通知公告

科学传播局关于更新科学传播工作人员信息的通知

日期: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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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院科学传播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络和协同合作,充分发挥科学传播工作人员在线通讯录系统(http://159.226.97.35:8080/ARP/login.jsp)作用,现面向全院开展科学传播工作人员信息的更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科发传播字〔2014〕9号)第三章第20条,科学传播工作人员包括本单位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国内)、新闻宣传(境外)、党的宣传、政务信息、网络宣传(中文)、网络宣传(英文)、信息公开、舆情应对、科学普及、科技出版各项工作的责任处室负责人和责任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同一人员可同时承担不同科学传播岗位职责。

  2. 请根据本单位科学传播职能分工,如实填报《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工作人员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1)盖本单位公章后,寄送至科学传播局综合处;院属各单位所辖独立二级单位,有意申请将科学传播人员信息录入科学传播工作人员在线通讯录系统的,亦可填写《信息表》,盖本单位公章并经上级单位审核盖章后,寄送至科学传播局综合处。

  3. 请在《信息表》中注明本单位具有科学传播专职处室和专职科学传播工作人员情况。

  (1)专职科学传播处室:仅从事科学传播工作的处室,如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亦请说明。

  (2)专职科学传播工作人员:仅从事科学传播某项业务或仅从事科学传播八项业务中的某几项业务的人员。

  4. 请各单位根据报送《信息表》,于2015年9月4日前,登陆科学传播工作人员在线通讯录系统完成本单位科学传播工作人员信息的更新工作。

  科学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为本单位当然管理员,系统使用请参阅《科学传播工作人员在线通讯录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2)。

  5. 请将《信息表》(电子版)以“表格名称—单位名称”方式命名,发送至yueyang@cashq.ac.cn

  6. 相关表格电子版及纸质件请于2015年9月4前寄出。

  联系人:岳洋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综合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邮编100864)

  联系电话:010-68597572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工作人员信息表

     2. 科学传播工作人员在线通讯录系统使用说明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   

  2015年8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