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
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全院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30

|  来源:【字号:

院机关各部门、院属各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2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科发传播字〔201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院机关、院属各单位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统计报送等各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条例》、《通知》和《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请认真落实如下工作事宜:

  一、请院机关各部门:

  (一)按照《条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传播字〔2014〕9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继续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院属各单位涉及本部门职能的信息公开工作给予指导。

  (二)按照《通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自2016年起,每年2月15日前将本部门上一年度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结果报科学传播局政务信息处汇总。

  二、请院属各单位:

  (一)按照《条例》、《管理办法》要求和院机关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参考《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体系,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1.明确由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牵头、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处室组织协调、各处室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和分工协作模式。

  2.组织编制并及时更新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在单位网站设立“信息公开”频道,公布信息公开规定,集中呈现主动公开信息,并提供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界面。

  3.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明确其他信息公开方式,以便在具体工作中综合考虑、合理使用,具体可包括:单位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渠道,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4.基于所确定的工作责任、工作模式、工作平台、工作流程等,研究制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以正式文件印发单位各处室,并充分宣讲、有效实施。

  上述4项工作请于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

  5.组织本单位各处室,根据《管理办法》和本单位规章制度,严格按程序、时限做好单位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按照《条例》、《通知》和《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和工作总结、发布工作。自2016年起,每年2月15日前将本单位上一年度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结果报科学传播局政务信息处汇总,每年3月31日前在单位网站“信息公开”频道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  

  2015年9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