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关于转发《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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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相关规定,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4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评选范围

  院属有关单位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名额

  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名额分配,中科院共有先进集体名额3个、先进工作者名额5个。每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均不超过1个,如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单位或部门渠道推荐,请勿重复申报。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截止到2019年11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地科技、宣传、科协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1.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请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学传播局科普与出版处。

  2.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等。

  4.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四、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2020年2月13日(以收到日为准)前将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邮寄至科学传播局科普与出版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pcb@cashq.ac.cn。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推荐排名前3的先进集体和排名前5的先进工作者至科技部参与全国评选。

  联系人:陈蕊 阎芳 010-6859755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中科院北门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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